量先进、成形的进度计划手段(尤其是计划网络图)在具体工程中运用不够,造成工程进度控制的整体水平低下。这也要求对于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据实提出承包商应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并进行审批,事实上,这也会给造价控制带来方便。
对于合同和信息的管理,监理工程师的精力,应主要集中于对有关信息变化的搜集和处理上,因为大多数的工程建设合同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在认真研究有关原始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只有掌握了足够的变化信息,监理工程师才能在后续的工作处理好原始合同与有关变更或变化的关系,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创造条件。另外,对于合同的研究及变化信息的搜集,也是监理工程师协调各方关系的最直接依据。
总之,在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理论的框架下,结合监理实践,我们仍有许多具体的政策、措施、办法等需要建立和完善,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有效的工作方法。本文作一初步探讨,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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